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其他 > 

交通肇事赔偿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0789什么是编号?

交通肇事赔偿问题

弟弟今年31周岁,孩子8岁,母亲65,弟弟在市内打工,有市内暂住证,生前工资3000元左右,于一夜晚被撞当场死亡,120到达现场已无呼吸,离异,孩子归弟弟,孩子母亲不用给抚养费,我弟弟一人独自抚养,弟弟农村户口,母亲市内户口,孩子在市内一私立学校读书,肇事司机和车辆均为一事业单位人员,我们该如何要求赔偿,现在母亲精神崩溃,孩子以后心里影响该如何解决? 好心人给我帮助,谢谢。

咨询者:98175997...辽宁
[咨询时间:2010-05-1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5-19 10:07
殷国丰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的单位补足。

对于你弟弟,应该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对于你弟弟的孩子,对方应该承担生活抚养费等费用,直到18周岁。
对于你母亲,对方应该承担部分生活等费用,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5-19 10:12
魏国鹏
你弟弟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峻铭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683152121
积分:2807
]
回答时间:2010-05-19 10:57
张峻铭
1在检察机关就肇事人提起交通肇事罪的公诉时,你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三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你的赔偿请求具体可以有你弟弟的丧葬费、其孩子和母亲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你们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2你们应请求肇事司机所属单位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张峻铭律师于 2010-05-19 11:0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