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表妹在武汉打工,下午六时在回家的非机动车道上被电动车撞上了,交警看后,说我表妹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负主要责任( 但一直没有看到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可是当时逆向的自行车不只我一辆,对方的电动车撞上我自行车的后轮后,由于对方电动车速度太快,人从电动车上飞出去了,左肩部位骨折,我的表妹只受了一点轻伤,要我们双方协商,在交警的调解下,对方当着交警和我们的面说:他们有医保,住院结帐我们花不了多少钱,对方在医院住院46天后,医院要求对方出院,在家慢慢恢复就好了,对方出院后,只是跟我们打了个电话说:她出院了,我的表妹共花了15000元,我们只是想人好了就好了,对方出院三月后,我们以为这事了结了,可对方又要赔偿费:如营养费,误工费等,我的表妹跟她们又面谈过一次,对方说还要赔偿费:10万元,我的表妹是生活在农村,在武汉打工,这几年来好不容易挣到9000元钱,都付给对方了,还在我手里借了6000元,共计15000元给了对方了,还哪里的钱满足对方提出的要求,对方说不答应把我等都要监控起来,说她们全家是国家公务员,对方本人也是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的员工。
我的表妹和对方商谈并请求对方谅解,对方几个人把我的表妹一个人关在一个房间里像是在审犯人,好恐怖的,使我的表妹人格和精神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对方看到在我表妹身上搞不到人民币,又过了两个月,对方通知我去江汉区法院去拿传票,对我的表妹还包括我(第二被告)进行了起诉,说我是这个事故的担保人,要我赔偿10万元。
我真是很辣闷,我的表妹出了事,我借钱给我表妹帮对方送入医院及时治疗,不然对方入院都没有钱,这我做错了吗?我又没有写担保书和承诺什么事件,可对方是搞司法工作的,对方不知是怎么搞出了一个担保书来,我看了这个担保书的笔迹和内容,这完成不是我写的,可签字是我的笔迹,因为当时送对方入院和出院后的一些手续都有我签字,我签字的付款单据都被对方拿走了(是对方强要的,当时我们也没有在意这些,只是想人好了就算了),对方还搞到了一个8级伤残鉴定书,我认为这个也是做的假的,武汉市的三a甲等医院开出的出院手续可不是这么说的,医院把一个人治疗成了骨折,对方当时在医院就要告医院治疗不当,这属于一般医疗事故了,可真实的情况不是这样的,对方办了出院手续后,对方私自找了一个中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我们一无所知,是在起诉书上自已说出来的,现在的情况是对方早已上班,根本没有伤残。
对方的工作就是搞这个的,现在对方搞到了两个违背良心的假材料,一个担保书,一个八级伤残鉴定书。
我怎么办? 就是告不了我,可八级伤残鉴定书就可以让我的表妹再掏钱啊,我的表妹真的是很难了,家里有两个老人,不有两个小孩,我知道她已经尽了最大的力了。
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