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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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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876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续签

请问,我2006年8月30日~2007年8月29日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8月30日~2008年8月30日与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因为工程未完工、工作还要继续,故而2008年9月3日~2010年03月31日,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合同,请问,我是在该公司连续工作到现在的,那么2008年8月30日、31日及9月1日、2日的工资,公司是不是应该按双倍支付给我呢?可有法律依据?

补充说明:
公司在与我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时候,其签订时间2008年9月3日与前合同到期的日期2008年8月29日向后延迟了四天,那么这四天我能要双倍工资么?
咨询者:fa116278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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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3-17 14:15
杨汉卿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才支付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3-17 15:01
程向云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的才付双倍工资,几天的不予支付。
丁太胜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122563302
积分:166
]
回答时间:2010-03-17 15:55
丁太胜
您好: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一直处于延续状态,虽然中间有几天时间没有合同,但尚处在一个月之内,依法不应的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复
丁太胜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17 16:10
魏国鹏
你原来已经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后来中间有四天没给你签订劳动合同,不适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的时间;这四天属于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应该双倍支付你的工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彭玉红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927335625
积分:548
]
回答时间:2010-03-17 16:35
彭玉红
应该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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