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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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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377什么是编号?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

对方为逃避血液检测发生车祸当晚逃跑第二天早上去自首,错过了血液检测的最佳时机,我们受害方该咋办?面包车司机晚上驾车和受害人相向而行,在没有避让,没有刹车的情况下致人死亡该如何要求处理?

咨询者:fa116173河南
[咨询时间:2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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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于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193860
积分:1877
]
回答时间:2010-03-03 21:55
于森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并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事故罪,若能证明是醉酒驾驶,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滕月辉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3752274821
积分:433
]
回答时间:2010-03-03 22:14
滕月辉
具体事故责任认定由交通队做出。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并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03 22:18
魏国鹏
对方为了逃避酒精检测而逃跑,应该承担对其不利的责任,应该视为酒后驾车。面包车事发时没有避让、没有刹车等一系列违章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全责,你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你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下列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巫许周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960775251
积分: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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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3-04 17:54
巫许周
肇事者逃逸致使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者应负全部责任。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使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他去自首只能对其刑事处罚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蔺长明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213602789
积分: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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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3-05 14:53
蔺长明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对方是驾车逃逸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你有证据对方是酒后驾驶,你要积极向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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