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司法局以律师协会名义举办实习律师培训班,培训一天,发一本书。要求每人交500元,迫于司法局地位。我们只得交了。司法局的行为是否在乱收费?是否违法?想请外地律师代理本案。实习律师一般在省司法厅统一培训。为什么今年要在市和省重复培训2次,收2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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