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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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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807什么是编号?

二手房买卖纠纷

2009年10月28日,我夫妇(甲方)经中介(丙方)联系,与l(乙方)签订三方的房屋“买卖意向书”。收定金壹万元。“买卖意向书”中确定2009年11月6日前,签订房产买卖正式合同;违约方支付房价20%的违约金。

2009年11月4日下午,我夫妇应约到某公司, 看到“房屋委托合同”上面的乙方(买家)是d(l的女儿),我夫妇拒绝在这份“房屋委托合同”签字。

2009年12月20日l女士委托某律师向我夫妇发来‘律师函’限定我夫妇在10天内,与l女士签订房屋买卖正式合同,否则此事法律解决。

我们在此请教律师:

1.2009年11月4日下午我夫妇拒绝在这份那份“房屋委托合同”签字,合法吗?

2.2009年11月7日以后,这份“买卖意向书”是否已过期?过期违约的责任在哪方?

恳请律师不吝指教,我夫妇先向您磕头了:谢谢!衷心感谢!

咨询者:fa115148浙江
[咨询时间:2010-02-10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10-02-10 16:17
仲玉华
你好!你们没有违约行为。因为买卖意向书中约定的买方与实际一不致,才导致你拒绝签字,所以 不能昨签订正式合同的责任不在你。你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仲律师愿竭诚帮您维权

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10 18:08
魏国鹏
该律师无权强制要求你签订该协议,你们不签订该协议的行为不是违法的,因为民事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自愿的。
买卖意向书不是正式的合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魏国鹏律师于 2010-02-10 18:0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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