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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被告住址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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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773什么是编号?

民事诉讼 被告住址不明

尊敬的律师:

请问债务纠纷诉讼中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河东区,原籍为外省。

起诉时至2010年2月6日,被告仍未搬离经常住住地,但是法院2010年2月5日通知被告住址,查无此人,已经3次送达传票未果。

要求原告在10天内提供被告新住址,但是新住址很难查到。

请问下一步该如何进行。

补充说明:
谢谢。您的回答。
但是经常居住地为被告租住的地方。
而且法院一再强调3次送达传票结果均是“查无此人”一再要求提供新住址或是撤诉.
真的不知道怎么办?烦请指教
咨询者:ccc123天津
[咨询时间:2010-02-0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09 13:36
魏国鹏
原告很难查到,在被告故意躲闪的情况下,原告也没有义务查询,可以继续审理,因为该法院地址是被告原来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不应该要求你提供新的地址,提供联系方式即可,在被告故意躲闪的情况下,应该缺席判决。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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