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店铺于2009年11月18日被盗窃,被丢了电脑以及货物共4800元左右,现在比对指纹抓到人了,检察院今天对那人批准逮捕了,然我丢失了4800元,物价局鉴定出来只有3110元,其它的他们不能鉴定,在诉状中怎么写?就写丢失了3110元?诉状要我自己交去检察院吗?我现在都不知道起诉谁,派出所也没跟我说,求解答!!!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