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其他 > 

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6531什么是编号?

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因诈骗被判七年,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时间是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2月27日,执行书已送达。

现已生效。现已生效但法官说,生产后可能还要收监,请问:1。

法官所说可能生产后收监,为什么是“可能”呢?2。

现已正常生产,是否要向法官报告?3。现已正常生产,是否要向法官报告?3需要提供生育证明吗?没有去所在街道领过生育证明的怎么办?

咨询者:sangsang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0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宪刚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393211062
积分:1015
]
回答时间:2010-01-04 09:40
李宪刚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回复:暂予监外执行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暂时不采取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当条件消失后,应该收监。,告诉基层组织或公安即可。一般婴儿出生后一年内也可以监外执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1-04 11:16
魏国鹏
1.因为监外执行的时间已经确定下来了,是“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2月27日”,这是不能改变的了,法官说产后要收监,这是习惯性说法,是指监外执行期满后收监,不可能产后立即收监的,在现实中也没有这样办理的,不符合照顾有特殊情况的产妇的,之所以要规定产假是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2月27日这一段时间,就是已经考虑到了产妇生产后有调养和休息的必要,还需要哺乳孩子等需要,这些是在监狱内无法完成的,所以,收监时间肯定是2010年12月27日以后。
2.现在已经正常生产,不需向法官报告,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在这个时间必须向法官报告,只要在监外执行期满提前报告就可以了。
3.没有去所在街道领过生育证明,只要有医院的出生证明就可以了,这样就能证明生育的事实了,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白琳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701307836
积分:306
]
回答时间:2010-01-05 20:23
白琳
也就是说到期后也就是2010年12月27日,还要收监继续执行刑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