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该案是涉外案件;2、另一股东因公司股东事宜若起诉应在香港起诉;3、债权人可以起诉香港公司及转移货款的股东。应在债权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香港离岸公司的股东(大陆人)将公司中属于债权人(大陆公司)的货款采用非法手段转移,香港离岸公司的另一股东(大陆人)知道后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以涉外无管辖权为由,不予立案。
我想咨询的是:1、该案是否为涉外案件;2、香港离岸公司的另一股东(大陆人)能否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吗?3、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该香港公司及转移货款的股东吗?我应如何起诉。
请各位大师给我支招,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