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件事情想求助。我有件事情想求助我家是搞收割行业的,2006年10月27日11点左右,我父母在收稻谷时(由东向西顺向而收),收到对方的稻田的时候,对方家不收,我父母就继续往下面的一户收,收了三四户人家,对方又要求我父亲立即掉头帮他家收稻谷,可是有很多村民不同意回头帮他家收,故而他就挡在我家收割机前并砸我家收割机,对方父子两把我父亲从收割机上揪下来了,并打了我父亲嘴部几拳,打伤了嘴部流血不止,村民把我父亲从地上拉起来时(对方还在打我父亲),我父亲无意中挥打到对方儿子的眼部,对方也因之前挡住我父亲收割机前故意把脚伸进收割机里面脚也有点破皮了,后来我父母拨打110,110出了警,叫双方各自到医院看,然后我父亲把收割机从田里开回家,开到对方家门口被对方拦住,110讲的他都不听,非要我父亲跟他一起去医院看,我父亲也在医院看,我父亲在医院打点滴时,我母亲跟对方看,对方在人民医院看的过程中一直在作假(明明就是破了点皮,非要打上石膏,还要开刀,如不开刀要压2000元给他),后来被我妈妈发现找医院的处长主任(医院的处长主任当时就退还石膏费)并让那位帮对方作假的医生跟我妈妈道歉,对方儿子眼部在当天27日做ct检查没有发现骨折,11月1日却发现有骨折,这个骨折我不承认,后把我父母告上法院(刑事附带民事),经区人民法院陈庭长还有两位陪审员,区公安分局钱书记派的20个左右的人员一起听审,审到最后休庭时陈庭长跟陪审员问我父母跟对方同不同意调解,我父母同意,问他收割机两天的误工费怎么办?陈庭长说一码归一码,然后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2007)泰海刑初字第1号,在区人民法院发给我父母的调解书与法院卷宗不一致,调解书给我父母签字的时没有手写的字,而存档的卷宗却有审判庭长私自手写的30个字,内容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2006年10月27日双方发生纠纷说造成的双方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第一次民事判决书(2008)泰海民一初字第256号,第二次中院民事裁定书(2008)泰民一终字第461号,第三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8)泰海刑初字第2号,第四次中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9)泰刑再终字第3号。
我父母对二院适用法律不当不服!请求你们的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