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情况是这样的:
我与一家公司有劳资纠案,现在初级法院的一审裁决书于2009年9月8号发给我,但对方不服裁决,向中级人民法院审请中审,我于2009年9月18号收到对方的上诉书,上诉书的内容上只有对方公司的公盖,没有法院方面的任何公盖。
我想请问一下律师,目前已经是11月了我至今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是否可以说明一审裁决已经生效了呢?
如果中级法院接受对方的申请,我在案件审理时是否可以提出对方在拖诞时间,要求赔偿我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