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依你所述,构不成肇事逃逸,伤人事件与交通事故是两个法律关系,交通事故是由交警部门管理的,本身轻微事故亦在私了范围,你只是伤害事件的起因吧了。
11月23日夜开车时刮蹭一自行车女,随停车协商,问女是否受伤,是否用送医院,女不用,赔偿300元,女不行,可能嫌钱少,便让同事人留下,我去找钱。
但当我回来后,人均已不在现场,四处找寻不到。
第二天才得知女方来人将我同事打了,一同被带到派出所了,24,25号星期天,26号派出所负责此案人不在,27号有事我没有去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没传唤我,我算不算肇事逃逸。
而且有个前提是我同事当时喝酒了。而且有个前提是我同事当时喝酒了因我同事被打伤,28号准备去派出所讲述事情经过,对方认定我是肇事逃逸,是否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