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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作时间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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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200什么是编号?

合同工作时间争议

我的合同工作时间写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周几到周几没写明,具体时间几点到几点也没有写明。

当初面试的时候是说做5休2,9:00-18:00,中午一个小时休息时间的。

而实际工作时间安排及实施也是这样的。而实际工作时间安排及实施也是这样的公司的打卡记录上可以查得到。

现在公司要我做6休1,每天9:00-17:00上班,并且开始强制执行。

而事先并没有得到我的同意,也没有和我协商,只是老板和人事决定后通过我的上司口头告知。

我不愿做6休1,老板又不肯和我谈,怎么办?公司没有工会,没有加班费。

咨询者:nokoru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1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7
]
回答时间:2009-10-15 10:48
李翠英
每周超出约定时间的,可能主张加班费。
沈建魁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0769768
积分:2340
]
回答时间:2009-10-15 11:46
沈建魁
超过40算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你可以根据单位的违法情况,选择维权方式。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0-15 12:53
赵井燕
你可主张加班费。若协商不成,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关请求解决。
任济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316556340
积分:4542
]
回答时间:2009-10-16 18:06
任济舟
如果公司违法要求加班,可以拒绝加班。公司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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