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您们好!
很高兴在网上看到您们的网站,本人想咨询一下劳动工伤问题,希望您们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在此表示感谢!
本人曾是一名私企驾驶员,江西九江人,73年生,公司是在南昌,由于96年在出差回司途中在九江发生车祸,造成双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工伤鉴定二级,出院后经双方协商;每月从公司领取本人基本工资85%的生活费340元/月,护理费30元/月,总计(370)元/月,多次提出增加生活费,到2007年才增加了80元/月,不知这个数目是否合理?由于家中债台高筑,俩个女孩都面临缀学,前几天我家人去公司找老总,可他置之不理,我该如何维权?可老总是政协委员关系多,不知法律是否公正?上调工伤津贴标准对于私营企业一样吗?
我想要求公司办理社保、医保,上调工伤津贴标准,我要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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