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属“霸王条款”,其条款是无效的,你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该类公益诉讼是可以打的。
订购了一张济南飞深圳九月二十五号的特价机票,由于公司有其他原因,故该天不能乘坐该航班,于是打深圳订票电话95080,想取消该航班,但被告知只能退回50元的机场建设费,票费不予退回,而且说该条款受法律保护,难道我那500多块钱就白仍了?
我提出更改仓位,然后再执行退票,被深圳航空客服告知不可以,
我想对其提起诉讼,请帮帮我,今天下午 他们网站的数据已经更改,但更改前信息我已经保留,请问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图片上时深圳航空退改签的规定,更改之前
第一项是:不得改期,不得签转,我有保存他们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