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确实有拖沓的现象,你可以找院领导反映情况。
中国•北京铭滔律师事务所
专家型律师+精英型团队 =全心全意地竭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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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涉外离婚的当事人。我是一名涉外离婚的当事人07年7月在网上认识一名日本籍男子,当年12月29日在南京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领完证才发现很多事情都合不来,所以我单方提出离婚。
对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坚决要我把材料寄到日本给他,不同意来南京直接办理手续。
他回日本以后就失去联系。他回日本以后就失去联系无奈在08年1月向当地高院提出离婚(只是人身叛离,无任何其它纠纷)。
当地法院受理后在08年9月来电,说需要办理海外公告。
我们交了海外公告费后就一直等公告生效后宣判。
09年4月中旬法院来电说前任法官人事调动,我的官司移交给她。
需要我们交这个移交的公告费。需要我们交这个移交的公告费我们认为这属于法院内部人事调动,不应该由纳税人出。
对方说会跟领导反映。对方说会跟领导反映09年4月底再次来电,说发现前任法官并没有按海牙公约做前期的海外送达程序。
我的官司需要重新按程序走。我的官司需要重新按程序走我不明白了前任法官没按程序做前期送达为什么拖到9月份才进行海外公告。
我们不懂这些法律程序。我们不懂这些法律程序但是我作为纳税人,前任法官浪费了我一年多的时间。
耽误我再婚。耽误我再婚走到这个地步除了重新办理之外似乎没有其它选择。
现任的法官是不是在故意为难我?是不是因为我们没有交他们公告费所以这样?走到这步了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