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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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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959什么是编号?

诉讼时效

07年9月乘坐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两车相撞 至乘客受伤 部门认定所乘车辆的客运车辆司机无责任,乘客无责任 对方车辆全责

1.在08年9月以双方共同侵权起诉 并开庭审理一次 期间因伤者治疗尚未终结又进行了一次手术 并撤诉 请问在伤者至今治疗仍未终结的情况下 诉讼时效是否因已起诉过一次而只有一年的时效?还是继续因治疗尚未终结而自动中止至治疗终结或伤残鉴定后重新计算半年?

2.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违约纠纷的诉讼时效 是否因治疗尚未结束而自动中止?还是届满两年后诉权时效?

3.是否还有权单独对客运车辆提起违约之诉?

补充说明:
直接一点问就是 如果现在不申请时效中止或不进行起诉 等到治疗终结之后(治疗终结时间未知)再起诉 是否还有权力起诉?
咨询者:fa104953辽宁
[咨询时间:2009-09-1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09-18 16:17
赵井燕
你现在仍然可以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08年的起诉、继续治疗都会引起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你没有丧失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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