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作为担保人,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借贷双方最初约定的借款时间是5个月.后来借款人没还上钱,又支付了9个月的利息.这样担保人还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