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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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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728什么是编号?

民事经济合同纠纷

我以甲方签了一份林木买卖合同,甲方责任为申请指标及道路畅通,如果发生以上情况而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损失的三倍赔偿乙方,合同启动、签定后,我方按合同交了定金,在申请指标后我方按计划进行采伐,采伐过程中农户出来堵路,要路道补偿,在时间上影响了我们的工程进度,导致我方一定经济损失,现在按合同我方还有9万元山本未付清给甲方。

甲方按合同提起诉讼,请问欠下的山本该给不该给,谢谢。

咨询者:qcr1977山东
[咨询时间:2009-08-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8-22 15:41
魏国鹏
在对方未履行合同前,你可以拒绝给付。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茂伟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063390106
积分:1157
]
回答时间:2009-08-21 08:45
张茂伟
应该给,但你可以以对方未履行合同(保持道路畅通)为由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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