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机动车在第一根车行道正常慢速直线行驶(道路是双向四车道,并有非机动车道),一电瓶车带人行驶在第二根车行道,因该道停有车辆,顾从我右侧欲超车,结果蹭到我右后门摔倒。
当即刹车后发现不严重,我将车停至路边,对方报警。
现场事故认定对方主责,我次责。现场事故认定对方主责,我次责现场未画事故图,但我进行了现场拍照。
对方去医院检查,双方车辆被拖走。对方去医院检查,双方车辆被拖走初次检查未发现严重损伤,检查费用1000元,对方称需要进一步检查,故事故目前尚未处理结束。
按照交规,对方在医保范围的治疗检查费用和修车费用可以进交强险,但我车的修理费用因次责自能保险支付百分之三十。
想咨询如果对方使用了交强险不能赔偿的药物,并且提出误工费用、交通费用等,我是否需要自行赔偿,还有我车的剩余百分之七十费用及我的误工费用、交通费用、拖车费用等是否应该由对方赔偿?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