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您好!
我问一个关于遗书的问题.
我们家四人:爸妈、姐、我(儿子),现我与我姐写了个关于房产和地基的一个协议,其中有涉及到一条:就是由哪方赡养两老人,房产和地基就划归哪方继承,现定由儿子赡养。但此协议书就只有我自己家里人一共6人(还包括姐夫和我妻子)签字盖章,没经过公证,也没有其他见证人,这样的话这条继承条项对以后是否有效的?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