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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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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720什么是编号?

关于遗书

律师们,您好!

我问一个关于遗书的问题.

我们家四人:爸妈、姐、我(儿子),现我与我姐写了个关于房产和地基的一个协议,其中有涉及到一条:就是由哪方赡养两老人,房产和地基就划归哪方继承,现定由儿子赡养。但此协议书就只有我自己家里人一共6人(还包括姐夫和我妻子)签字盖章,没经过公证,也没有其他见证人,这样的话这条继承条项对以后是否有效的?

多谢!

咨询者:feiwu202...江苏
[咨询时间:2009-08-20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朱永隆律师
[地区:云南-红河
手机:13887556957
积分:197
]
回答时间:2009-08-20 22:27
朱永隆
我认为该协基本上是己成立并具法律效力,因为协议中你父母都签字了,该协议实质上就是一份赡养赠与(或遗赠)协议.只要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公证也有法律效力.

回答

1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08-20 21:15
周光成
协议有缺陷。因为是你父母的财产,赡养人是你和你姐。就不能是你和你姐签订协议,应当你父母和你、你姐签订一个协议,约定:现定由儿子赡养两老人,房产和地基就划归儿子继承。如果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女儿赡养两老人,房产和地基就划归女儿继承。

如果是你和你姐签订协议,应当约定:现定由儿子赡养两老人,房产和地基就划归儿子继承,女儿明确放弃继承权。如果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女儿赡养两老人,房产和地基就划归女儿继承,儿子明确放弃继承权。

全家人都在上面签字。

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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