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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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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285什么是编号?

诉前财产保全

对方当事人用三辆小车作担保,对我的房屋进行了查封,但在保全过程中,对方其中一辆车已转买,根据保全裁定书,对方的车已被查封,我问法院为何对方的车查封后还能转买?法院说当时没有查封用作担保的车

请问:我要求法院对我的房屋进行解封,有无法律依据?法院是否已违法?

对方现提出重新提供担保物继续查封我的房屋,是否有法律依据?

咨询者:wanyong辽宁
[咨询时间:2009-08-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8-08 00:11
魏国鹏
应要求法院责令对方重新提供担保物。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郭叔平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832080774
积分:3011
]
回答时间:2009-08-06 10:54
郭叔平
你好;

要求法院解封你房屋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已经提供担保的车辆,法院不应允许对方处置,法院的作法是错误的。

对方应当提供担保物继续提供担保。

郭叔平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08-06 10:48
赵井燕
1,解封没有依据。担保的车辆转卖一辆,法院应当责令担保人追加担保物。

2,可以的,法院应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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