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当事人用三辆小车作担保,对我的房屋进行了查封,但在保全过程中,对方其中一辆车已转买,根据保全裁定书,对方的车已被查封,我问法院为何对方的车查封后还能转买?法院说当时没有查封用作担保的车
请问:我要求法院对我的房屋进行解封,有无法律依据?法院是否已违法?
对方现提出重新提供担保物继续查封我的房屋,是否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