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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要求加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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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183什么是编号?

合同期内要求加薪的问题!

合同期内,由于能力与工资不成正比,工资低于同行业同等水平的标准,要求加薪,公司打着金融危机的借口,因此造到上司的拒绝,上司也因为顺水推舟不再留人,气愤之余,就离职了,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是不是不应该要求加薪?

咨询者:tasia广东
[咨询时间:2009-08-0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8-03 11:06
魏国鹏
你单方加薪须经对方同意,否则无法律依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08-03 11:48
赵井燕
要求没有理由。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7
]
回答时间:2009-08-03 11:05
李翠英
工资应按约定,没有约定,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工人工资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张向云律师
[地区:云南-昆明市
手机:15288466341
积分:119
]
回答时间:2009-08-03 11:55
张向云
首先工资是不能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

再次,加薪应与公司协商要求加薪;

最后,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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