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由于能力与工资不成正比,工资低于同行业同等水平的标准,要求加薪,公司打着金融危机的借口,因此造到上司的拒绝,上司也因为顺水推舟不再留人,气愤之余,就离职了,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是不是不应该要求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