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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财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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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9968什么是编号?

合伙财产案

本人同人合伙开一间商店。本人同人合伙开一间商店因为账目问题跟合伙人打官司。

基本账目账款由合伙人管。基本账目账款由合伙人管其中有张十万元增值税发票开给客户。

合伙人在法院上拿了张客户开的证明:是虚开的。

请问我应如何应对。

咨询者:fa219801广东
[咨询时间:2011-04-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4-26 17:12
殷国丰
可以不予认可其真实性
殷国丰律师于 2011-04-26 17:1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胡志梭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59187757855
积分:762
]
回答时间:2011-04-26 17:14
胡志梭
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不应作为合伙债目分担。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4-26 22:14
吴君瑜
可以否认并查找不是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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