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房产是在结婚登记后办理的,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均等分割。
其次关于冷暴力的问题拍摄房屋内的情况及日记都不能证明这一问题,看看能否找到一些证人比如邻居等,说明他对家庭不负责任,没有任何贡献等等,这样可以从感情破裂的角度去提起离婚诉讼。
补充: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不能左右财产分割,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以应得财产来冲抵抚养费。他对家里的支出和贡献不能主张多分财产,因为你对家庭的贡献是抹杀不掉的。财产分配的原则是均等分割,除非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可以适当少分或不分。
我是08年12月中旬看的房子,上午交的定金,同一天下午领的结婚证,一周后去交的首付下午去银行办的纯公积金贷款,他是主贷。首付是他家出的,办理贷款时的1万元费用是我出的。
可自从宝宝生下来以后他就一直睡书房,孩子也不关心,对我更是不理不睬,为此吵也吵过,之后他就一直不理不睬,看到也当没看到。生病也当不知道。
我现在想离婚,听说去年12月出过新规定,我这样房子是分不到的,请问是真的吗?
另外我要如何证明冷暴力,我偷进他房间,拍下他的房间情况,就是床铺什么的能做证据吗?我还该搜集一些什么呢?写日记有用吗?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