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在上海工作的外地人。09年7月入职中科院,合同期两年。我所签订的是人才公司劳务派遣形式的合同。现在(合同6月底到期)老板给我发邮件声称对我工作推进并不满意,给我一个月时间改进,到时看效果是否辞退。
我已经准备好被辞退。但是赔偿方面有些地方不太清楚。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
1 我是和第三方 科汇人才公司办的劳务派遣合同。这样可以得到赔偿么?
2 老板发过来的邮件 ,可以认为是书面形式的解聘通知么?
3 如果可以获得赔偿,我会获得多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