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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申请仲裁的截止日期应该是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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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9534什么是编号?

请问这种情况申请仲裁的截止日期应该是哪个呢?

尊敬的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朋友在08年11月发生工伤,在08年12月劳动局社保局认定属工伤,2010年1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属于9级。现在他已经辞职,但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原单位还没发。原单位在拖这个事情,但是感觉现在闹上仲裁或者法庭有点不厚道。现在不明的是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不是离开工作单位一年?(他是有编制的职工,2010年10月人事局颁发的辞职证,但是在填写上交人事局批准的表格上写了2009年11月经单位领导同意,离开工作岗位)所以,请问,他这种情况申请仲裁的截止日期究竟是从2009年11月开始算还是从2010年10月领辞职证开始算啊?

谢谢帮忙!

补充说明:
那请问如果以09年11月为准的话,现在我朋友可以怎样追回那个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呢?
谢谢!
咨询者:zhiyi1四川
[咨询时间:2011-04-2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全永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949012080
积分:1032
]
回答时间:2011-04-25 16:48
李全永
我认为应当以2009年11月的为准。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25 17:00
魏国鹏
应该从2010年10月领辞职证开始计算仲裁的时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1-04-26 05:42
喻远军
以2009年11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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