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安徽省滁州市一名女教师,去年我破腹产下一女婴,到人社局报销费用时,被告知单位未给予交纳生育保险,致使我生育费用无法报销。我要求学校交纳,但学校领导不予理睬,说教育局对女教师都没交。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告学校吗?
另外,向各位专家领导请教,我是晚婚晚育破腹产下一女婴,且是独生子女,请问:我可以享受国家及地方哪些政策和补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