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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进行这样的财产、债务分割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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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9423什么是编号?

离婚进行这样的财产、债务分割是否可行?

男女双方协调以下条款,是否合理?如此签下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1、男方放弃所有财产,保留房屋部分房间的居住权.在男方具有稳定收入之前,由女方提供男方必须的生活所需。

2、男方的债务分割出一部分由女方承担

3、余下债务等将来房屋拆迁后,女方从拆迁补偿的资金中为男方偿还。在此之前,如发生债权人追债事件,女方不承担偿还义务。

咨询者:fa218925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25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孙波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5821850906
积分:1704
]
回答时间:2011-04-25 12:30
孙波
前两条还可以。第三条后半部分“如发生债权人追债事件,女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对债权人来说无效。如果将来来发生这样的事情,女方也要负连带还款义务。建议请专业律师帮助起草离婚协议书,以避免将来留有后患。

回答

1
杨晓晨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区
手机:13816899866
积分:504
]
回答时间:2011-04-25 12:39
杨晓晨
债务约定对外没有效力,债权人有权要求一方承担。其他有效。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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