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宜兴周铁水母村民,现村里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进行拆迁,拆平方补平方,需补偿差价112元/m2,老房子估价558元/m2,安置价670元/m2,顶楼还贵。
选房时超出原有平方的面积按照市场价补贴差价,1900元/m2,我们问工作人员出示相关征拆的合法文件,提供不出。
我想咨询:这样拆迁合不合法,村民委员会能不能拆迁,补偿差价政策对吗,听说现在法规是拆平方补平方,不用贴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