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分割,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
甲某,生前系某县政府退休干部,2011年2月因病去世,按其生前所在单位相关规定,甲某死后,其家属可从单位获得甲某生前二十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助,共计八万余元。
甲某生前有两女,二十多年前,甲某原配因病去世,甲某又续娶了乙某,甲某生前曾因房屋归属问题与两女打官司长达十年之久,最后,当地法院判定所争房产归甲某所有,至此甲某与其两女关系基本破裂。
现甲某去世,其两女以为甲某买墓地为由,要求甲某生前所在单位把甲某去世后的补助按三份分,两女占两份,共计六万余元,乙某一份,共计两万余元。
乙某认为甲某生前常年患病卧床,其两女不管不问,并未尽其应有的孝心,十年前争得房产不成,现又来争取甲某去世的补助,乙某拒绝与两女关于此遗产的三份等分。
现乙某手里只有与甲某的结婚证等证件,甲某去世的火化证明在其两女的手里。
经单位协调,现乙某愿意与两女关于此遗产做两等分,乙某占一份,计四万余元,两女共占一份,计四万余元。
但两女不同意,坚持最少也要三等分,两女占两份,乙某一份。
由于双方一直没有达成调解,此事就一直拖着没有办理。
现站在乙某的立场上,请问该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能相告,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