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因为40元收了一台旧国产手机,后来确定是偷来的,派出所说我收脏嫌疑。
我笔录上说是第一次收,也不知道是脏机,后来他们要我交1000元,我问为什么要交钱?他们说保证金,我不交他们就把我烤起来了,最后交了1000元,是所里的2个人收的,叫我签了字,没有给我收据,说还要调查。
到现在1年多了也没有人来调查,我想问下律师,我这个是属于罚款还是保证金,可以要回来吗?我手头上什么收据都没有?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