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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可以签订附加合同规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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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8338什么是编号?

企业是否可以签订附加合同规避赔偿责任?

企业要求在续签合同时补签附加条款:如员工懈怠对待工作,企业将终止合同。

请问,如签订后,企业单方面以此为依据解除合同,是否要支付员工赔偿金?企业是否可以以员工的失职为由,拒付赔偿金?

咨询者:fa217354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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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徐进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3159837500
积分:3778
]
回答时间:2011-04-22 15:05
徐进明
企业这种规定不合法,违反一般的管理规定,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条件。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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