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上海市高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我在本公司工作近十年来,一直都是做六休一,每个星期天有一天的固定休息日,国定节假日除休息天外,正常上班,算是加班。
2020年10月2日,公司组长以我在七月份公司为迎接上级领导安排加班,而我拒绝加班(你身体不适,当时也告知组长)为由对我进行停工两天的处罚。
请问尊敬的律师,这样公司算不算是在对员工强制加班?
谢谢律师先生,谢谢,真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