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上海外来务工者,在2023年2月13日入职兔喜生活快递超市工作,地址上海嘉定安谐路75号108号店,一开始说的薪资待遇是6000一个月。
现在每天早上8点半开始工作到晚上9点下班,每天工作12个半小时还没休息时间,还押了一个月的工资,今天算2月份的薪资,无故给我少了2000左右,给出的解释是试用期要15天,试用期薪资只有3600一个月,等于试用期薪资只有1800,当时入职的时候没有说过有试用期,而且给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正规,什么都没有,只让我签字。
请问我该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