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专业的法律人士,朋友有一套房产,但这套房产是在朋友的妻子死后六年才开始修建的,他的妻子在世时并没有这套房产。
后来朋友把房产送给了他的儿子(买房的钱也是这个儿子全部出资的,但当时这套房是单位集资房,只能写朋友的名字,但后来朋友还是过户给儿子了),但其余的儿女却想平分这套房产,请问这套房产还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儿女们是不是都能平分?能否给我相关的法律依据。
在线等,代表朋友和全家谢谢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