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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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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父亲于10年8月19日在工地受工伤,造成脊髓损伤,导致没有自主呼吸,在沈阳治疗半年了,单位现在没有给我们办理工伤。

我想自己去劳动局申办,我想问您,我父亲现在是用呼吸机呼吸,高位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气管切开,以后没有好的可能,如果能维持生命和现状就已经很不错了,我想问您,如果办工伤以后,我们的待遇是什么样?护工费和我父亲每月的工资还开吗?单位想跟我们一次性赔偿了结,您说是办工伤,还是一次性赔偿哪个对我们家属更有利?

咨询者:fa217271辽宁
[咨询时间: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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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谢友林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7079
]
回答时间:2011-04-22 12:49
谢友林
要先进行工伤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工伤待遇
一般而言,办工伤更好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22 12:54
魏国鹏
你父亲的情况属于四级工伤,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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