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在一家公司工作后来辞职了,离职时企业没向我说明退工退档问题,也没有办理,我的档案一直是在职状态,我没办法转关系,而当初的公司已经注销了,我联系当时的负责人给我办理退工退档,但是说退工退档必须是60天内办理,所以我的退工时间是2011年,劳动局让我把这段时间的保险补齐才能办理,这样合理吗?我找原企业,企业指责我当时为什么没办,现在退工一直办理不了,希望有人可以指教下处理后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