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公司在职期间仲裁维护双倍加班权益,仲裁后继续在公司工作等待仲裁解决纠纷,但公司以工作态度不积极为由,找各种理由想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手上有与公司经理谈话内容,经理与主管说“你既然把公司仲裁了,还留在公司上班做什么”?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追究公司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