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我所负责的产线搬到外地,现在我怀孕6个月10月9日预产期,经一段时间公司内调整,没有找到新职位,所以在昨天公司向我提出协商资遣。我想问下我应该如何协商经济补偿。
我现在的想法:(1)14年7月至15年10月(哺乳期结束)15个月的工资+公司上的保险
(2)生育保险报销4000元
(3)两年防暑降温一年采暖费 1500元
(4)辞退经济赔偿 ( n+1)*工资
合计:1+2+3+4
请问可否这样要求赔偿,如果公司不同意,最后仲裁,这种方案能否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