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2008年下发了民事裁定书,内容是查封我的房子用来支付原告的20万,我一直拖到现在没还,法院说要在2011年4月25日拍卖我的住房,我的住房价格约为100万,我想咨询法院此举是否合法?是否可以拖着以后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