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的是谁写的,为什么写,有争议,只能起诉解决了。可以打电话详细咨询或者委托我协助办理(13011735168 )于律师 保留电话,以备不时之需。也可以加入 山东律师法律服务群 QQ群148712177,网上咨询。
建议最好电话预约,当面咨询,以便全面了解案情,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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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办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今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子女婚嫁金. 被保险人1989年9月出生。
缴费期限是从1997年4月至2010年3月。缴费期限是从1997年4月至2010年3月从1997年4月起至2010年期间每年缴纳保金600元。
期满领款日期是2011年4月。期满领款日期是2011年4月期满领取的婚嫁金金额是19621.45元。
(1997年的办理的小红本上是手写的)期满去领取小本上所说的19621.45元的时候,却被告知小本上手写的金额与电脑上面输入的金额有差额问题,需要上报省公司。
几天后得到电话通知期满领取婚嫁金额是一万四千几百元。
差额近五千元。差额近五千元这个问题我应该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