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济南人,从小父母离异,判给父亲,但是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现在已经结婚,嫁在青岛
年前爷爷奶奶在青岛出车祸,爷爷走了,剩下奶奶生活不能自理
姑妈不请护工,说谁都不应该伺候,就我最应该,因为我跟着他们长大的。就算请到护工,以后老人的生活费什么的一切费用,分成3份,她一份,我一份,还有我父亲一份。这样分合理吗?
奶奶出院以后,姑妈只来过2次,而且每次都是奶奶使劲打电话叫来的,来了对我和奶奶的态度都很不好,姑妈家的弟弟还发威胁短信给我。
姑妈说因为我住在奶奶这里,请不到护工,我要搬出去,姑妈还不许我走,说我该伺候,哪也不能去。
姑妈把奶奶的钱都控制起来,包括以后爷爷的死亡赔偿金,还有奶奶的赔偿金。说是放到居委会,任何人都不能动,奶奶想要用钱都得经过她的同意才行。(奶奶住院的时候签了一份委托书,就是车祸官司的事情委托姑妈一家全权办理)
现在我上班,我对象辞职从青岛到济南,在家照顾奶奶。
请问,我是否有法律责任去赡养老人?
我们是否有责任去负担老人的那些费用呢?
我们不要老人的遗产房子什么的,因为我已经结婚,我们早晚得去青岛,而且我对象的父母说,让把奶奶带到青岛一起生活,我婆婆说她可以照顾奶奶,但是老人身体很多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什么的,我们怕以后万一奶奶身体怎么地了,我们责任就大了。
我们不是不想养,让她们这样一折腾,我们都不敢养了。
请律师帮我回答回答那几个问题吧,,,还有,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想死的心都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