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屋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97701什么是编号?

房屋纠纷

我们是事业单位,2008年由于单位被政府收回,由于部分租赁合同没到期,协商有分歧,因上级领导急于拆除,把部分租赁户的东西搬出,拆除房屋,原单位已划归别的单位,没有任何资产,今年租赁户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装修费等,传票已送达,该不该去呢,请问这个责任应该谁负,该怎么办。

谢谢。

咨询者:fa216402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2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4-21 08:39
贾金勇
建议积极应诉。
陈啸澎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8853660117
积分:205
]
回答时间:2011-04-21 09:44
陈啸澎
你好,当然应该去,不去对你更加不利!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你可以电话咨询我或者面谈 18853660117 我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1-04-21 11:11
于柱
去应诉吧,对方看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法院会驳回的。可以打电话详细咨询或者委托我协助办理(13011735168 )于律师 保留电话,以备不时之需。也可以加入 山东律师法律服务群 QQ群148712177,网上咨询。
建议最好电话预约,当面咨询,以便全面了解案情,给予帮助。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