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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4名教师·群殴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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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7627什么是编号?

中学4名教师·群殴未成年·

当事人去学校接弟弟回家,车子挺在学校门口对面路边·学校教师看到说形象不好,于是产生语言纠纷·学校1名教师带头就强行把当事人啦入学校·然后4名教师对当事人进行欧打·请问是否构成犯罪?

咨询者:fa216337河南
[咨询时间:2011-04-2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4-21 08:19
董杜骄
报警解决
刘战锋律师
[地区:河南-三门峡市
手机:13603985692
积分:842
]
回答时间:2011-04-21 10:11
刘战锋
若果是轻伤以上的话,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刘战锋律师
张红圈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598873776
积分:966
]
回答时间:2011-04-21 10:32
张红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构成轻伤以上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4-22 20:25
丁光华
可以报警处理
丁光华律师于 2011-04-22 20:2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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