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案件,仲裁员不能作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法律有依据吗?申请人向法庭申请,被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仲裁员)要求回避,依据是民诉意见68条规定: 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申请的理由在法律上有依据吗?谢谢律师在百忙之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