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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案件-仲裁员不能作为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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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709什么是编号?

撤销仲裁案件-仲裁员不能作为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

撤销仲裁案件,仲裁员不能作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法律有依据吗?申请人向法庭申请,被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仲裁员)要求回避,依据是民诉意见68条规定: 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申请的理由在法律上有依据吗?谢谢律师在百忙之中的解答。

咨询者:taitong0...辽宁
[咨询时间:2009-07-2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7-20 23:03
魏国鹏
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07-20 13:16
周光成
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建议你向其所在的仲裁委员会反映。因为这的确是一个问题。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07-20 12:28
赵井燕
有,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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