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2008年4月15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的,房子我是用来开小店用的,租期是三年,由于我们是做服务行业的。
房子在2011年4月15日到期。房子在2011年4月15日到期我在2011年元旦就问房东是否愿意与我续租,<应为续租的话我要进货,不续租的话我要提前找房子搬家,应为我们是开店的,房子不是三天两头就能找到所以我提前问》。
而房东一直到2011年4月3日才告知我房子他不租我了,他要自己开店,给我一个月时间让我搬走。
搞得我现在是措手不及。搞得我现在是措手不及期间我在三月份年审健康证和营业执照的时候他都知道,他都没有告知我们。
害我白花钱,我该怎样维护我自己的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