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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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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6956什么是编号?

房屋纠纷

我2008年4月15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的,房子我是用来开小店用的,租期是三年,由于我们是做服务行业的。

房子在2011年4月15日到期。房子在2011年4月15日到期我在2011年元旦就问房东是否愿意与我续租,<应为续租的话我要进货,不续租的话我要提前找房子搬家,应为我们是开店的,房子不是三天两头就能找到所以我提前问》。

而房东一直到2011年4月3日才告知我房子他不租我了,他要自己开店,给我一个月时间让我搬走。

搞得我现在是措手不及。搞得我现在是措手不及期间我在三月份年审健康证和营业执照的时候他都知道,他都没有告知我们。

害我白花钱,我该怎样维护我自己的权利呢。

咨询者:fa215362江苏
[咨询时间:2011-04-1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4-19 15:58
贾金勇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赵小红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36512584
积分:1188
]
回答时间:2011-04-19 16:06
赵小红
房主有不续签的权利。但是你要有书面证据或证人证明房主与你有续签的意向,而你也为此有所准备。否则权利是不能被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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