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到2011年5月17日到期,2011年4月初告知公司不与我签合同了,没说明原因,这合法吗?
02年签订的合同是在总公司的,到09年大多数人员是和新成立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我一共在总公司和子公司工作了9年,问我可以拿几年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