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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没告知原因和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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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6828什么是编号?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没告知原因和补偿的问题

我的合同到2011年5月17日到期,2011年4月初告知公司不与我签合同了,没说明原因,这合法吗?

02年签订的合同是在总公司的,到09年大多数人员是和新成立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我一共在总公司和子公司工作了9年,问我可以拿几年的补偿金?

补充说明:
我一共在总公司和子公司工作了9年,问我可以拿几年的补偿金?是只按照新公司工作两年算吗?只拿2个月补偿金吗?
咨询者:fa215154江苏
[咨询时间:2011-04-19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李亚丽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021622960
积分:2484
]
回答时间:2011-04-19 17:12
李亚丽
按9年工作时间计算补偿金。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工作为9年,合同到期,合同终止。对此单位可以依照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与你的合同,但是应当支付上述经济补偿。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19 10:59
魏国鹏
你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4-19 11:07
倪振杨
!2011年4月初告知公司不与我签合同了——
一是公司告诉你还是你告诉公司不续签啦?
二是公司不续签,可以主张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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