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没有足够财产可以清偿。
调查中发现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股东(自然人)虚假出资,问:(1)债权人可否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2)如果可以,股东是以其应当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还是和公司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